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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pro專家觀點]中國未來車新勢力,專利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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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pro專家觀點]中國未來車新勢力,專利知多少?
[Wispro專家觀點]中國未來車新勢力,專利知多少?
Wispro
發表於 2022-07-12
觀看數 931
未來車是近年汽車市場最熱的話題,其中可大致分為聯網車(Connected Car)、自駕車(Autonomous Car)、共享汽車(Sharing Car)及電動車(Electric Car)四大技術領域,簡稱CASE(註1)若要瞭解世界的未來車發展,則不可忽視汽車產量第一的中國   

圖1、中國汽車產業投資關係圖 

  如圖1的中國汽車產業投資關係圖所示,其中包括中國大型傳統車廠(黃色區塊)大型科技公司(紫色區塊)及中國新興車廠(綠色區塊)之間的投資合資、合作開發關係,從中可預見傳統車廠及科技公司藉由居中的新興車廠所產生的間接聯繫,故中國以強強聯手發展未來車的策略已可從圖1初見端倪    除了商業上的投資關係以外,世博也從專利分析的角度切入,從圖1中挑選了較具規模的蔚來(Nio)、小鵬(XPeng)、理想(Li Auto)及哪吒(Hozon),對四家中國新興車廠進行以下調查分析。   

2、中國新興車廠 vs. CASE 

  經世博調查,以下依據圖2到圖5,分析四家中國新興車廠從CASE技術發展、佈局國別及專利類型三個不同面向的專利佈局策略首先參考圖2在CASE未來車技術領域之中,電動車占比最高,而共享汽車最少,可見新興車廠皆明顯傾向電動車並且每家車廠都有在汽車通用技術(註2)投入相當申請資源作為支持電動車上路的必要基礎。此外,經世博研究顯示,其中有約八成的專利尚處於申請/審查階段(註3),此處亦反應出短時間內大量資源的投入。如此集中且大量的資源投入,不僅代表電動車在CASE之中的發展潛力備受期待,也直接反應新興車廠全力發展電動車的決心   

3、中國新興車廠 vs. 專利申請國家 

  如圖3所示,在四家新興車廠的眾多專利申請中中國專利申請比例最高;並且除了蔚來汽車以外,其它新興車廠在中國以外的區域幾乎沒有專利申請。而即便蔚來汽車有申請台灣、歐美等專利,整體而言國際專利申請不到20%(註4)此外,通過PCT(註5)申請的WO專利一般是為了多國專利申請作準備故藉由WO專利所衍生具有實質專利權的各國專利的數量多寡,即代表該WO專利的轉化率高低;而從圖3可見,以WO專利的申請量對比國際專利(中國以外的專利申請量,可以發現WO專利的多國佈局轉化率並不高,故資源利用率尚有優化空間由此可見,新興車廠皆將專利佈局的重心放在自身所在地,即世界汽車產量最高的中國(註6)然而,若新興車廠未來有心單獨進軍國際市場,如此嚴重失衡的國內外專利申請比例,則可能讓新興車廠在擴張市場時少了攻城掠地的利器   

4、中國新興車廠中國專利佈局類型 

  首先說明,中國專利(註7)包含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與設計專利三種類型,其中發明及新型專利適用於產品上的新技術方案例如:電池材料馬達結構;設計專利則適用於產品的新外觀設計例如車門、車燈的造型。再進一步看新興車廠在中國佈局的專利類型如圖4所示,新興車廠的發明專利數量皆多於新型專利及設計專利,然而比例各有不同。以下將圖4轉以百分比的方式檢視,詳見圖5。     

5、中國新興車廠中國專利佈局類型(百分比) 

  基於新型專利之年限僅有10年且未有實質審查(註8),而發明專利則有20年的年限;加上在2021年6月中國開始將設計專利的年限從10年拉長至15年,且設計專利在汽車業界不論是佈局或是訴訟一直都佔有重要地位;因此,不論考慮長期發展或是專利貨幣化,發明專利及設計專利都比新型專利有利如圖5所示(紅字表示該專利類型的最高值,而綠底則表示最低值)除了哪吒以外,其它新興車廠皆有明顯的比例失衡問題。更具體地說明,小鵬雖有將近七成的發明專利,但設計專利則是最少,至於蔚來及理想則有發明專利占比偏低的問題所以,從長期發展延續性及專利貨幣化的角度蔚來與理想在各專利類型的佈局策略則未必理想。    綜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結論:(1) 從技術層面而言,當前專利數據顯示在未來車的四大技術領域中中國新興車廠優先押注電動車。(2) 從佈局區域來看,中國新興車廠與國際未來車市場接軌時較難得到專利上的支持。(3) 從佈局的專利類型來說考量未來車目前仍處於發展前期且產品生命周期長,而新型專利對長期發展的延續性幫助有限,將新型專利的資源重新分配於設計專利或發明專利較為理想    註1:CASE為Connectivity(車聯網)、Autonomous(自動駕駛)、Sharing(汽車共享)及Electrification(電氣化)四者的縮寫。 註2:汽車的通用技術,其中包括車體、車門、底盤等。 註3:未示於圖表。 註4:扣除未有實質行使權利的WO專利後所計算之比例。 註5:依循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所申請的專利為WO專利,其僅賦予申請人藉由單一受理局向各PCT會員國申請專利的權利,而不會授予申請人在各PCT會員國的實質專利權。 註6:據Investopedia在December 08, 2021的報告(6 Countries That Produce the Most Cars)。 註7:依中國專利法第二條,各類型專利具體定義如下: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註8:未經實質審查的新型專利,其專利有效性有較高的疑慮,可能影響專利貨幣化的可行性。   本文作者: 劉宙燊(Patrick Liu)經理,世博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世博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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